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一国两区”(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讲法“跟原来我们的理解是一样的”,因为台湾地区法律增修条文第11条中有相关规定,这是为什么有“两岸关系条例”的原因。
据报道,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昨天在北京与会谈时,吴伯雄提到,台湾推动两岸关系的依据,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这是以“一国两区”的概念作为法理基础,这足以说明两岸是特殊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
据悉,陈冲上午赴台“立法院”备询,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台湾法律增修条文第11条条文中明定,本来就指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两个区域,吴伯雄只是重复法律上条文已经规定的内容。
媒体追问“一国两区”这4个字台当局可以接受吗?陈冲没有正面回答,他反问媒体,“如果用4个字表达,你看有没有更好的表达方法?”
台湾发露增修条文第11条明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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