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说,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调侃说,食色性也,那以后我们买面包,要不要也实名登记?
实名制,常常被相关部门视为管理的法宝。越来越多的管理者在面对社会问题的时候,挠头之后就是上“实名制”,似乎实名一出,天下归心。上网实名、手机实名、菜刀实名、购票实名、微博用户实名……直到今天终于“避孕药实名制”横空出世。
但正如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对不同问题的解决办法,岂能一个实名制就能通杀一切?火车票实名制效果不错,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票贩子的存在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出行,实名购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打击的作用。菜刀实名也情有可原,毕竟一旦出了事故,追根溯源找到“刀手”是不难理解的。可如今福州的“避孕药实名制”,却让人颇费思量。
我国并没有禁止在怀孕初期中止妊娠的规定,紧急避孕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对此,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避孕药实名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据介绍,“两非专项行动”主要是为了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等。然而众所周知,紧急避孕药是指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方法。试问,在这短短若干小时之内,精子和卵子是否有结合、是否顺利着床都还是个未知数,何谈“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如果真有哪个医院、哪个郎中能有这个未卜先知的本事,下届诺贝尔医学奖铁定就是他了。显然,相关部门借着“两非专项行动”的理由出台这么一个听起来荒诞、想想更荒诞的规定,委实是说不过去的,解释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希望能听到更合理的说法,而不是这样糊弄弱智的说法。如果确实拿不出像样的理由,我们劝福州的相关管理部门还是把这个规定取消吧,否则肯定会有实名的老百姓上门给你查智商。
实名制虽好,但也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它不是万能药,滥用不得。一些部门每当碰到管理新问题,不由分说就要上实名制,说白了,那无非一来是懒政,不愿意为做好管理费太多的脑子,二来是寄望于一旦发生事情,就可以根据实名“抓”到那个人,这实际是传统的权力思想在作怪。社会管理其实是个争取人心的活,权力在其中很难起到主导性的作用。以上述的避孕药管理来说,纯粹是个私人领域的事情,国家权力肯定不适合伸手进去。实在找不到好的法子,那就干脆取消这个贻笑大方的规定吧! |